一、墜梯
墜梯的安全問題早在19世紀中葉的1864年就解決了,也就是采用電梯的安全鉗——限速器聯動裝置來保證電梯不發生墜梯事故,該裝置既有機械速度檢測能力,也有電氣速度檢測功能,而且都是先由電氣安全開關進行保護動作,再由機械安全保護開關進行保護,防止停梯時對人體的沖擊。只要電梯發生了失控的下墜現象,超過動作速度就會將電梯轎廂有效地停止在導軌上。另外突然停電造成電梯墜落這種是不可能發生的。電梯的抱閘——也就是剎車系統的設計正是考慮到這種原因,正常運行時要打開抱閘,需在抱閘線圈上施加足夠的電壓,才能打開。否則,電梯是不會運行的。而且一旦失電,不管什么原因造成,首先就是剎車系統——抱閘失去開閘的動力而將電機力矩的輸出軸抱死,電梯將立即停止下來,不會產生任何移動。
安裝了停電應急裝置的電梯,可以避免因為停電而造成的電梯困人現象,電梯會在應急電源的驅動下,自動將乘客運送到平層位置,將轎廂門打開,放乘客出去。
至于停電后再送電出現的電梯一直往下降的現象,這是電梯的位置異常自動校正功能。在電梯的運行過程中,電梯系統會自動對轎廂所在位置進行監測和分析,當由于故障或人為地操作而使電梯轎廂的實際位置與系統分析結果不相符時,電梯會自動以低速(15m/min)駛返最底層,并重新對轎廂位置做出校正,在確認了轎廂位置與系統分析結果之后電梯恢復正常運行狀態。
在電梯的控制程序里面,已經考慮到了種種最惡劣的工作環境因素,包括火災和地震!但是在發生火災和地震時,千萬不要乘坐電梯逃生,因為這時可能會因為停電而將您困在電梯里面出不來,除非在專業人士的指引下。
保證電梯安全運行,不但需要電梯維保單位,以及使用單位如小區、商廈物業負起主體責任,同時也需要乘客注意遵守乘梯守則。
二、困梯
困梯發生后應保持鎮定待救援。任何24小時不眠不休的機械用久了都難免有故障,電梯也不例外。停電或者自身故障等原因,都可能使電梯出現“困梯”,將乘客困在電梯兩個層站中間。有的市民一遇到困梯就慌了手腳,其實困梯雖然是一種電梯故障,但是恰恰是電梯在運行時,檢測到任何一扇廳門、轎門被打開甚至門電器開關接觸不良,電梯都會主動停下來。除了廳門、轎門之外,電梯還有很多其他的安全保護裝置。任何一種安全保護裝置在起作用時,電梯都會主動停止運行,從而造成困梯。乘客遇到困梯時,最主要是保持鎮靜,穩定情緒,不要自行向電梯外翻爬。同時找到電梯內的緊急報警裝置,或拍打轎廂或打手機向外界發出求救信號。之后乘客應該在電梯內靜待專業人員開門救援,切不可擅自采取撬門、扒門等錯誤的自救行動。
三、滑梯
在關于電梯問題的反映中,不少人遇到過“滑梯”的驚險,有的是電梯運行到十幾層的時候,突然出現故障失去控制,轎廂內的操作按鍵失靈了,電梯或是就近平層,或是直接回到一樓甚至是地下車庫才打開了門,有時還會出現電梯略低于或高于平層的現象。
出現“滑梯”現象的原因多種多樣,包括電腦故障,或電梯正常運行時,有人打開門又關上門等。但從本質上講,滑梯與困梯一樣,均屬于電梯自救。出現滑梯后,一旦電梯自動檢測到門與安全保護裝置是正常的,電梯就會自動回到平層。因此,發生滑梯,乘客無需擔心,不要拍打或強行扒開梯門,只需給點耐心,等待電梯回到首層自動開門即可。
四、電梯開、關門不正常或關門后電梯不運行
此時可按關門按鈕再次關門,若開關門仍不正常或關門后電梯仍不能運行,應停止使用此電梯。
五、門未關電梯啟動運行
由于某種原因,電梯在廳、轎門未關閉時就起動(輕載時向上,重載時向下)。此時乘客不能驚慌,不可妄動,絕不能企圖逃離轎廂,這樣會發生剪切、擠壓等傷害事故。
廳外人員在發現電梯門未關就起動時,應立刻停止進入轎廂,退至安全地帶。如轎廂離開時,廳門仍未關閉,此時廳外人員應設法做好防護或派人把守,同時通知管理處電梯維修人員到場處理。
六、電梯的運行速度有明顯變化且電梯失控時
此時不能驚慌,更不能企圖逃離轎廂,正確的做法是乘客應遠離轎門、屈膝踮腳,做好電梯安全裝置起作用引起轎廂急停或撞擊引起的反彈帶來沖擊的準備,避免或減輕傷害。
七、電梯不平層或不開門
電梯在停止運行后開門,但不平層,即轎廂高出或低于廳門地坎,此時乘客仍可離開轎廂,應依次離開,不得擁擠,同時應看清地面情況,防止跌倒。
電梯停梯后不開門或仍繼續運行,乘客不可急躁,不可強行扒門,正確的做法是按報警鈴求助或撥打報警電話,等候解救(電梯轎廂內都張貼有維修電話及24小時服務電話)。
八、接觸電梯的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此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電梯,并切斷全部電源,等候處理。
九、電梯發出焦糊的氣味時
在電梯運行的過程中,聞到電梯任何部位發出焦糊的氣味,應立即停止使用電梯,由維修或管理人員檢查電動機是否過熱,制動器是否打開,接觸器、接線端子是否打火,電線、電纜、雜物是否燃燒。
十、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沖擊時
在電梯運行過程中,發現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沖擊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電梯,由維修人員檢查主機、導軌、轎廂、對重裝置、補償鏈等是否正常。
十一、發生火災時
發生火災時應以立即停止電梯運行為原則,并采取如下措施:
1.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系并報告有關領導。
2.發生火災時,對于有消防運行功能的電梯,應立即按動“消防按鈕”,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對于無此功能的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到首層并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于火災尚未蔓延的樓層。
3.使乘客保持鎮靜,組織疏散乘客,使其離開轎廂,從樓梯撤走。將電梯置于“停止運行”狀態,用手關閉廳門并切斷總電源。
4.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應即刻停梯疏散乘客,使其撤離,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干粉和1211滅火器滅火。
5.公用井道中有電梯發生火災時,其余電梯應立即停運,遠離火災蔓延區,或交消防人員用以滅火。
6.相鄰建筑物發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免因火災而停電造成困人事故。
十二、發生地震時
國務院發布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已于1995年4月1日起實施。對于破壞性地震,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臨震預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臨震應急期,將根據實際情況向預報區居民發布緊急處理措施,電梯是否停運、何時停運,應由有關部門決定,電梯管理部門應遵照執行。
對于震級和烈度較大、震前又沒有發布臨震預報而突然發生的地震,很可能來不及采取措施。在這種情況下,一旦有震感就近停梯,乘客離開轎廂就近躲避。如被困在轎廂內則不要外逃,保持鎮靜,待援。
地震后應對電梯進行檢查和試運行,正常后方可恢復使用。當震級為四級以下、烈度為六度以下時,應對電梯進行如下檢查:
1.檢查供電系統有無異常。
2.電梯井道、導軌、轎廂有無異常。
3.以檢修速度做上下全程運行,發現異常即刻停梯,并使電梯反向運行至最遠層站停梯,通知專業維修人員檢查修理。如上下全程運行無異常現象,再多次往返運行后,方可投入運行。
當地震震級為四級以上(含四級)、烈度為六級以上時,應由專業人員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查,無異常現象或對設備進行檢修后方可試運行,經多次運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三、電梯濕水處理
電梯機房處于建筑物最高層,底坑處于建筑物最底層,井道通過層站與樓道相連。機房會因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底坑除因建筑防水層處理不好而滲水外,還會因暖氣及上下水管道、消火栓、家庭用水等的泄漏,使水從樓層經井道流入底坑;發洪水時,井道、轎廂也會遭水淹。當發生濕水事故時,除從建筑設施上采取堵漏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當底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停止運行,斷開總電源。
2.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于進水層站的上兩層,停梯斷電,防止轎廂進水。
3.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很多時,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4.發生濕水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氣設備不進水或少進水。
5.對濕水電梯應進行除濕處理,如采取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確認濕水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并經試梯無異常后,方可投入運行。對微機控制電梯,更需仔細檢查以免燒毀線路板。
6.電梯恢復運行后,詳細填寫濕水檢查報告,對濕水原因、處理方法、防范措施記錄清楚并存檔。
十四、停電或故障造成停梯時
運行中的電梯將會因停電、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可能造成乘客被困在轎廂內,此時電梯管理人員或維修人員應先確定轎廂內是否有人員,可采用對講電話、監控裝置、喊話等方式與轎廂內人員聯系;轎廂內人員應及時通過按報警鈴、使用轎廂內通話裝置、撥打轎廂內張貼的緊急聯系電話等方式與外界取得聯系。
采用如下具體處理方法:
1.如果有司機操作,司機應對乘客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并與維修人員聯系,進行盤車放人操作。
2.如無司機操作,維修人員應與轎廂內被困人員取得聯系,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耐心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及時啟用。
3.如恢復送電需較長時間,則應進行盤車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乘客操作方法按“電梯應急救援方案”中的相關規定進行。
4.恢復送電后,及時與轎廂內乘客聯系,重新選層走梯。